尊敬的企业客户:
按照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九条、第五十六条、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,我行拟于2025年07月16日开始,对企业结算账户长期不动零余额户进行销户处理。本行将通过网点公告、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网站等任一方式发送通知,通知发出后满30日视为送达。
请发生上述情形的存款人携带相关资料,于2025年07月16日前至我行办理销户手续,逾期未申请销户的视同自愿销户,我行将进行主动销户处理。对于存在有权机关冻结事项、尚未清偿我行债务、相关单位定期存款未结清、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未解付、相关保证金账户未关闭或存在其他不能办理销户手续情形的账户,我行不予销户。
我行将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、安全、高效的金融服务。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,可在公告期内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33进行反馈,我行将依法审查处理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
2025年6月13日